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化解与债权维护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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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法律培训师

讲师简介

张绪才律师,资深优秀律师,法律培训师,企业培训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融律师讲师团团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公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台商协会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法制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济南广播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嘉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张绪才律师及其团队,长期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和培训,运用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等全面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找准法律风险点,及早防范,杜绝损失,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已经为众多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培训,赢得了企业的认同和赞誉。

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化解与债权维护法律问题解析
2486 次浏览 #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部分 贷款为何收不回?——不良清收风险自查的总体框架

一、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二、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三、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合同效力、有无证据和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间等。

四、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执行?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第二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技巧策略——根据上述风险处置选择清收方式

一、高效清收三原则

(一)TIME原则:主动及时,不等不靠。

(二)SKILL原则:技巧、技能、方法

(三)PRESS原则:充分利用贷户在乎的人和在乎的事施加压力。

案例分析:找准痛点施压,贷款清收重组

1、案情分析及清收方案

2、压力的传递过程:

3、处置成功的关键点

二、让客户认知违约成本,增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户为何敢于违约不还贷款,违约成本影响还款意愿,还款意愿影响还款能力!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要求:记熟、配案例

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2、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3、特殊行为禁止

4、全方位限制措施

5、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6、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的清收模式——“四步走”

四、与客户沟通施加压力的技巧案例分析

1、找准痛点——有痛点打“七寸”,无痛点巧挖掘

2、讲故事情境化——讲别人的案例给他听

3、感同身受——生在他身,痛在我心

4、为客户着想——心生感谢,提升意愿

案例分析:巧挖“旅游”痛点,震慑债务人

5、高效沟通——语言、表情、肢体

案例分析:客户骄横耍威风,老师微笑很“倾城”

案例分析:老师靠肢体语言“征服”债务人

6、沟通技巧“六脉神剑”——说问听引心赞

案例分析:老师当场脱西装,同理心帮忙款收回

五、老师不良清收项目实操实战案例分析

1、客户说没钱怎么办?如何调查借款人的财产情况?

2、客户推托贷款非他所用,让我们去找实际用款人,怎么办?

3、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躲着不见怎么办?

4、清收过程中第三人搅场怎么办?如何借力打力?

5、如何找到借款人的“痛点”精准施压

六、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案例分析:诉讼“逼出”债务人,逐步施压收贷款

第三部分 丧失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

5、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6、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7、要求保证人还款。

第四部分 催收送达的问题

1、适用公告送达,应当具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两个条件之一,公告期为30日

2、“下落不明”是指“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3、公告送达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4、简易程序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5、对被羁押的当事人,不应适用公告送达

6、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7、按当事人工商注册地址送达,因当事人内部管理原因送达未果的,公告送达不违反法律规定

8、按工商登记及合同记载地址邮寄送达,当事人亦对所留地址、电话号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邮寄送达未果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9、按《起诉状》载明地址向被告邮寄送达,而该地址与被告后来提交的法律文书载明地址一致的,邮寄送达未果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10、因填写寄件地址不完整被退回的,采取公告送达不属于有效送达

11、一审法院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径行公告送达的,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12、按有效的户籍地址送达,回单未显示签收、妥投,仅标注“电话无法接通”的,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定规定

13、寄件回单显示“该地址查无此人”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14、公告送达前,应特别注意受送达人“避而不见”的情形

15、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规则——录音证据

第五部分 如何识别、应对抵押人和承租人恶意串通虚假租赁规避银行执行

一、虚假租赁合同妨碍执行的的表现形式

二、不动产强制执行中虚假租赁的识别规则

1、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与抵押权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

2、抵押权设立时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抵押物权利负担情况。

3、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

4、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矛盾陈述。

5、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6、当事人是否倒签合同日期。

7、承租人的举证责任。

8、异议期限。

9、应判断被执行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债务是否真实有效;

10、应区分抵债行为发生在法院查封前还是查封后。

三、强制执行遇到虚假租赁合同时,能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第六部分 保证人签字为被人代签,拒绝担保责任如何破解

一、如果担保人的签字捺印非本人所留,且担保合同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那么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担保人的签字捺印非本人所留,但是担保合同对担保人发生效力,那么担保人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分析:签字捺印非本人所留,担保责任谁来担?

第七部分 执行程序中的重点难点解析

一、执行中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

1、何为悬赏执行?

2、哪些案件适合申请悬赏执行?

3、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4、被执行人哪些财产线索更适合向法院提供?

5、提供财产线索需要注意哪些?

二、如何借助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清收贷款;

1、纳入失信名单

(1)失信名单的公布与通报以及对失信人员的影响

(2)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案例分析: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限制高消费

(1)限制高消费的启动与解除

(2)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3)违反限制高消费的严重后果

(4)限制高消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5)实务提示与建议

提示一:惩戒措施适用率较高,金融机构要势在必得。

提示二:信用惩戒措施可以作为执行和解的筹码。

三、抵押物被他人查封如何推动处置;

1、另行首封对抵押权人带来的风险

风险一: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置进程受到限制。

风险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处置抵押物。

风险三:抵押权人被迫接受不合理条件进行债权让步。

风险四: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受到关联企业的恶意阻扰。

风险五:抵押权人与首封法院的协调成本增加。

2、抵押权人的风险防范对策

(1)向首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争取让首查封法院将不动产的处分权移送到受理抵押权人申请执行的法院

(3)要求保障知情权和优先受偿权

(4)视需对评估报告可提出异议甚至申请重新评估

(5)考虑参与竞拍

(6)考虑接受以物抵债

(7)行使执行监督权

四、强制执行程序的若干问题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客体范围界定

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如何界定。

2、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客体

房产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工程欠款和抵押权所担保主债权时的分配方案评析

一是“分别优先受偿”原则。

二是“公平合理”原则。

相对于抵押权和金钱债权等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处于优先顺位,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

3、承包人未经审判或仲裁,在执行中可以直接提出优先受偿权

4、承包人未经审判或仲裁,直接在执行中提出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1)执行中优先受偿权数额的确定

(2)承包人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的,不予支持

(3)承包人应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对财产变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五、案外人以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拖延执行进程问题;

1、发挥前置程序功能,严格诉讼启动审查要件。

2、明确诉讼主体资格,减少送达环节。

3、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依法打击恶意拖延执行的行为。

4、完善权益救济体系,妥善平衡各方利益。

5、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案例分析:当事人利用执行异议权利拖延执行 执行法官发挥执行智慧巧结案

六、关于商品房买受人排除执行问题;

1、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2、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买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3、以物抵债的商品房能否排除执行

4、法院查封后才取得房屋占有的买受人,无权排除设立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5、房屋买受人信赖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文件购买抵押房产的,可排除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

七、执行中追加股东等增加执行主体问题

1、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3、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4、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八、评估拍卖财产次数问题

不动产流拍三次+变卖不成+不愿意抵债,可再次拍卖、变卖

案例分析:某公司与包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争议焦点:高院对某公司持有的案涉股权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是否正确?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

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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