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涉及领域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 课程内容和目标
(一)讲述专利的定义、专利权及其特征、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专利制度及其特征、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等内容。本章需要掌握专利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了解专利保护的历史及现代专利法的产生,了解中国专利制度的沿革,明确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二)讲述发明的定义、种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阐述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不可获专利的主题。本章需要掌握发明的概念、种类,掌握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明确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掌握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掌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三)讲述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相关知识,本章需要掌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明确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掌握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四)讲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规则,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态,能够运用基本理论进行专利侵权判断,明确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了解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讲述商标的相关知识,包括商标的定义, 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的分类、作用,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商标权的相关知识。本章需要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了解商标的起源和发展,商标保护的历史发展和我国商标立法的概况;掌握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内容,掌握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方式,掌握商标权的终止
(六)讲述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包括商标注册的概念与原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程序以及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与异议、核准注册等。本章需要掌握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掌握并能运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注册商标及变更注册商标。掌握并能运用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对申请的审查、复审、商标异议、核准注册及程序。明确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途径,掌握商标国际注册。
(七)讲述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包括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续展、转让的概念、原则、形式、转让的限制、程序等。本章需要掌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明确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掌握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掌握并能运用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明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并能够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八)讲述商标权的保护的相关知识,包括保护商标权的意义、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等。本章需要了解保护商标权的意义,明确保护商标权的概念及保护范围、方式,掌握并能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明确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例外,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九)讲述驰名商标的相关知识,包括保护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学习本章,应该掌握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十)讲述著作权法的开端,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其中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性质、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以及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核心。学习这一章,应明确著作权的概念极其演变,了解著作权法的地位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著作权与所有、专利、商标权的区别;加深理解中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 课程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权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五、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第二章 专利权
一、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法定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一般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它的定义。
二、专利的特征
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2)专利是符合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3)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
三、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四、发明的定义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发明的种类
六、实用新型
1.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1)是针对产品而言的;2)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4)产品必须是可以自由移动的产品。
七、外观设计的概念
八、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九、专利权的期限
十、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十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
十二、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十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十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十五、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十六、假冒他人专利
十七、间接侵权行为
十八、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十九、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二十、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商标权
一、商标的定义
1.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2.商标的含义包括的方面:1) 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 商标是用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3)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混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
1. 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 按照构成商标图案的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组合商标等;
3.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 按照其特殊性质可以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三、商标注册的概念与原则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
五、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包括一份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六、商标注册的程序
七、形式审查
1.审查的内容: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是否按规定填写。
2.三种情况处理办法:完备和符合规定者;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者;基本符合需要补正的。
八、实质审查
1.审查的内容: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
2.三种情况处理办法:符合规定者;不符合规定者;基本符合需要补正的。
九、公告与异议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十、核准注册
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十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1.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2.我国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十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2.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1)申请人是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2)提出时间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3)续展应提交相关文件;4)续展应缴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十三、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
1. 连同转让原则:转让商标时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一起转让。
2. 自由转让原则:转让商标时既可以分开转让,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一起转让。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1. 转让的形式:签定合同,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 转让的条件:1)商品是合法生产和经营的产品;2)受让人要适格;3)转让特殊商标要履行特殊手续。
十五、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1.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2.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 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 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十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十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十八、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十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二十、驰名商标的定义
二十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第四章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即为版权
二、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性质依靠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1) 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包括著作人身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不可扣押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 ,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四个方面。2) 财产权的性质。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包括著作财产权的可让性、期限性、可继承性三个方面。
2.著作权的特殊性。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体现在标的和权利完整性两个方面。2)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体现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和适用领域不同四个方面。3)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属性、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三个方面。
三、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著作权主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和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0.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于软件的开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