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 “二选一” 垄断的认定与合规边界
#反不正当竞争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 “二选一” 这一典型垄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通过强制约束商家、排斥竞争对手,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核心违规场景包括:一是强制商家 “二选一”,要求入驻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开设店铺或参与促销活动,某电商平台以 “降权、下架” 威胁商家,禁止其参与竞品平台的 618 大促,被罚款 182 亿元;二是差别待遇施压,对未遵守 “二选一” 的商家采取限流、提高佣金、取消活动资格等惩罚措施,某直播平台对同时入驻其他平台的主播降低流量扶持,变相逼迫其 “站队”;三是联合抵制对手,平台与核心商家签订排他性协议,共同排斥新入局平台,某社区团购平台联合区域经销商,禁止向其他团购平台供货。
合规边界需 “公平开放 + 自愿合作”:一是平台不得强制商家签订排他性协议,尊重商家自主选择合作平台的权利;二是坚持非歧视待遇,对所有入驻商家适用统一的平台规则,不搞差别化打压;三是鼓励公平竞争,通过优化平台服务、提升运营效率吸引商家,而非强制捆绑。某电商平台推出 “多平台合作激励计划”,对同时入驻多个平台的商家给予佣金减免,既合规又赢得商家认可。“二选一” 合规的核心是 “开放包容促竞争,而非垄断排他搞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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