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与用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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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书

资深律师、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

讲师简介

十七年从业经验,曾先后在金杜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等著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曾担任美国索尔思光电公司全球总法律顾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裁等职务。

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与用工风险防范
4334 次浏览 #法律风险

1. 人力资源管理改革 3
1.1. 怎么样吸引人与留住人? 3
1.1.1. 股权激励制度的兴起 3
1.1.2. 如何制定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 3
1.2. 用工形式 3
1.2.1. 一、标准用工模式与非标准用工模式 4
1.2.2. 二、用工要素的分析:一定要正式工吗? 4
1.2.3. 三、用工强度的归类:一定要全职工吗? 4
1.2.4. 四、用工弹性的小结:一定要长期工吗? 4
2. 用工风险防范 4
2.1. 劳动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4
2.1.1.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4
2.1.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5
2.2. 劳动纠纷的预防 5
2.2.1. 制定相关劳动规章制度与公示 5
2.2.2. 调岗和业绩改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5
2.2.3. 日常工作记录与绩效考核 5
2.2.4. 离职谈话与离任审计 5
2.3. 劳动纠纷的处理 5
2.3.1. 劳动仲裁 5
2.3.2. 劳动诉讼 5
2.3.3. 调解 5
2.3.4. 经济赔偿 5
2.4. 商业秘密法律问题 6
2.4.1. 案例 6
2.4.1.1.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诉宋文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6
2.4.1.1.1. 案件过程 6
一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1497号(2016年10月25日
) 6
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终294号(2017年2月27日)
7
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中786号(2017年6月20日) 7
2.4.1.1.2. 案情 7
宋文彬自2007年任工程师起,可以接触到生产日报表等商业秘密 7
宋文彬在离职时,违反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约定,将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的生
产日报表带走,持有至今 7
宋文彬离职后持有涉案生产日报表且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使
用生产日报表 7
2.4.1.1.3. 焦点 7
生产日报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7
持有和提交生产日报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
2.4.1.1.4. 法院判决 8
一审 8
一、被告宋文彬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 8
二审 8
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 8
案生产日报表并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商业秘密 8
再审 8
驳回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再审申请 9
涉案生产日报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属于商业秘密 9
宋文彬离职后持有且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提交涉案生产日报表的行
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9
2.4.2. 商业秘密法规 9
2.4.2.1.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9
2.4.2.1.1. 第9条 9
2.4.2.2. 刑法 9
2.4.2.2.1. 第二百一十九条 10
2.4.3. 注意事项 10
2.4.3.1. 加强员工商业秘密培训 10
2.4.3.2. 制定保密制度并加强管理 10
2.4.3.3. 保密协议的签订 10
2.4.3.4. 员工离职时的处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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