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与医疗期合规管理
#工时制度
病假与医疗期直接关系员工健康权益,核心风险集中在 “医疗期认定错误、病假工资支付不足、医疗期满解除违法”,需严格遵循《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认定需按工龄计算:员工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医疗期 3 个月;5 年以上的,6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医疗期相应延长。某企业以 “员工入职不满 1 年” 为由仅给予 1 个月医疗期,被认定为违法,需补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支付需达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两者取高),不得因员工病假克扣工资。某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支付病假工资,被判补足差额。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上海按本人工资的 60%-100% 支付),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医疗期满解除需合规: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某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后直接辞退,未支付经济补偿,被判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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