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离职制度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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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离职制度合规审查
#人力行政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与离职制度是合规审查的重中之重,核心风险集中在 “解除条件违法、流程瑕疵、离职结算不当”,审查需严格对标《劳动合同法》,确保条款与流程双合规。

解除条件需法定明确:明确过失性解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非过失性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等)、协商一致解除的具体情形,不得约定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等违法条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需具体(如 “连续旷工 3 天”“累计迟到 10 次”),避免模糊表述。某企业以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辞退员工,因未明确具体条款被判违法。

解除流程需规范: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方式(书面通知,如快递、邮件)、送达流程、工会意见征询程序(有工会的企业);明确离职交接清单、手续办理时限(如 15 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档案转移)。某公司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代通知金,被判违法。

离职结算需及时足额:明确离职人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的结算时间与方式,不得拖欠或克扣;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条件、补偿标准(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期限(不超过 2 年),避免 “只约定竞业限制不支付补偿” 的无效条款。某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却要求员工履行义务,被仲裁委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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