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合规:明确考核标准,避免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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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并非 “免责期”,企业需依法设定试用期、制定考核标准,核心是 “标准量化 + 流程合规”,确保辞退有依据。
试用期合规管理要点:一是合法设定试用期时长,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需在入职时告知候选人(书面形式并签字确认),考核指标应量化可操作,如 “每月完成 5 个客户签约”“通过产品知识考核(80 分合格)”。三是试用期辞退需合规,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需在试用期内提出,且提供充分举证(考核记录、工作成果等),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落地需建立 “试用期管理台账”:记录候选人入职时间、试用期时长、考核结果;每月开展试用期评估并留存书面记录;辞退前与员工充分沟通,出具正式辞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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