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签订实务:衔接 “招标要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招投标实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在 “30 日内” 签订书面合同,实务中需重点关注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性、权利义务明确性、风险防控”。合同条款需与招标文件 “无缝衔接”:一是标的、数量、质量标准需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原招标设备型号为 A,合同不得改为 B);二是价款支付方式需按招标文件约定(如 “预付款 30%、进度款 50%、尾款 20%”),避免新增不利于中标人的条款;三是违约责任需明确,如 “招标人逾期付款按日支付 0.05% 违约金,中标人逾期交货按日支付 0.1% 违约金”。
签订前需做好 “条款审查”:一是核对 “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 是否一致,避免 “阴阳合同”;二是审查 “质保期、验收方式” 等细节,确保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三是明确 “争议解决方式”(如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某项目因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导致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项目被迫重新招标。实务中,建议由法务人员参与合同审查,确保条款合法合规,规避后续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