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入门:不是“认定”就是“鉴定”?别再混淆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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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入门:不是“认定”就是“鉴定”?别再混淆核心概念
#工伤鉴定
建筑工人老王在工地摔伤后,拿着医院诊断证明直接去申请工伤赔偿,却被告知“先做认定,再做鉴定”,一时摸不清头绪。现实中,像老王这样混淆“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劳动者不在少数,这两个环节虽紧密关联,却承担着截然不同的法律作用,缺一不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定性”环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心是判断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比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一核心要件的认定。而工伤鉴定是“定量”环节,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实施,在工伤认定生效后进行,目的是评估伤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简单来说,认定回答“是不是工伤”,鉴定回答“工伤有多严重”。只有先通过认定明确属性,鉴定结果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基本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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